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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参展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日期:2015年07月22日 00:00点击: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关于召开“陕西省第二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筹备工作会议的通知》(陕学位办〔2015〕32号)及《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陕教位〔2013〕19号)文件精神,第二届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拟于2015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西安理工大学举行。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是彰显省内各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及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展示平台,分别按照工科、理科、文科三大学科类别,实行“展奖结合、展后评奖”,与成果推介、洽谈同时进行的方式统一分类展示。

现将我校第二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成果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成果要求

1.成果完成人为我校在学研究生,包括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2.成果应在学术上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成果按类别分为工科、理科、文科。其中:

(1)工科、理科类

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作品、发表(含录用)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学术著作、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含已受理)等。

(2)文科(含艺术、体育)

发表(含录用)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学术著作、教材、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普及读物、音像图书及电子出版物;已公开发表的美术或摄影作品、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个人画册、画展(艺术类创作比赛)、摄影展、朗诵会;原创陶艺、服装、雕塑、影视作品、乐曲、动画、舞蹈、艺术设计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含已受理)及其他形式的成果等。

3.参展成果届时将以宣传展板形式展示,科技创新实物可同步展示。每个参展成果须填写《第二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成果申报表》(附件1)并后附成果详细材料。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个人或团体)申请,院系初评推荐。要求有博士授予权的院(系)至少推荐5项创新成果,硕士授予权的院(系)至少推荐3项创新成果,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初评推荐参展成果汇总表(附件2)、附件1(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成果相关材料(包含科技创新实物)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地址:主楼117室;联系电话:82205343)。

2.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参展成果推选评审。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代表我校参展的成果进行统一宣传展板、视频的设计及制作,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组委会。

4.对于参展成果,组委会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一等奖评选比例为20%,二等奖为30%。

对于我校获奖的参展成果,除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奖励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三、其它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我校首届参赛获奖(附件3)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动员研究生与导师积极参与,并按照《实施办法》(附件4)做好参赛成果的征集工作,通过研究生创新成果的展示彰显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对于参展成果中如发现有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参展参评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附件:

1.第二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成果申报表

2.院(系)初评推荐参展成果汇总表

3.我校首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获奖成果名单

4.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

5.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成果评审指标

原文件及相关附件打包下载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