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经学生申请,院(系)确认,研工部审核,现将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具体名单见附件。
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博士获国家助学金名单
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硕士获国家助学金名单
凡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3天内(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研工部反映。(办公地址:主楼一楼东111室 电话:029-822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