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创新实践,同时为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遴选优秀成果,充分展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决定举办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承办单位:艺术学院
二、参展对象
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经获得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展成果范围
本次成果展分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含文科和术科)。
工科类、理科类参展成果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成果、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已转化的成果等。
文科(含术科)参展成果为: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其中,术科参展成果还可以是: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或摄影成果;已举办或参与的演唱会(演唱比赛)、独奏会、画展(艺术类创作比赛)、摄影展、朗诵会等;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个人画册、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已创作陶艺、服装、雕塑、影视作品、乐曲、动画、舞蹈、艺术设计等;已申请的专利或已转化的成果等。
申报成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完成人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为第二作者;申报成果为专利的,应已获得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排名前三且在学生中排第一。成果展作品应重点突出研究成果转化和成果应用。
四、成果展工作安排
(一)作品征集及上报
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9日
各学院面向研究生进行作品征集,由个人或团队提出参展申请并填写推荐评审表。参展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最终作品,各学院对参展作品进行初选,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排序并上报。
(二)作品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
组委会办公室按照参展细则对各学院报送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三)作品评审
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6日
专家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分组评审。
(四)作品公示
时间: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专家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成果展评奖结果在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遴选报送
时间:2024年5月24日
成果展组委会从校赛获奖成果中根据省上分配名额,按照评选结果排序遴选项目参加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六)作品展示
时间:2024年5月25日—2024年6月30日
1. 获奖作品两校区集中展出。本届成果展展品展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物、展板、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鼓励实物展示、动态演示。各学院和参展成果作者亦可自行制作宣传视频及宣传册等。
2. 陕西省高教博览会展出。遴选出的参加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的作品将在陕西省高教博览会中展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果展作品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应在5月9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组委会投稿邮箱ysxy029@163.com,纸质版请送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主楼111办公室、草堂校区学府城7-201办公室。具体包括:
(一)纸质版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并在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成果展支撑材料一式1份(附件2)、(含封面、目录,A4纸尺寸,须与原件相符并在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学院择优推荐参展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研究生创新成果奖支撑材料(含封面、目录)》、《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学院择优推荐参展成果排序汇总表》以学院名称+工/文/理/留学生+成果名称命名统一打包发送。
另:各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须于5月8日前上报。
六、评审原则及奖励
(一)评审原则
1.各学院负责对参展成果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要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参展成果作者资格;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参展成果是否知识产权清晰,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2.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参展成果形式审查。审查要点:参展成果提交资料完整性、数量及推荐排序,是否存在与往届重复参展的情况。
3.参展作品将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对相应类别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二)成果展奖项设置
一等奖:共7-8项
二等奖:共16-17项
三等奖:共20-22项
七、其他:
所有参展作品必须为参展个人或参展团队原创作品,如发现有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撤销所获奖励,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 艳 电话:8902529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艺术学院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