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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日期:2016年07月13日 00:00点击:

 

关于2016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级研究生新同学: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所采取的重大政治决策,是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主要金融措施。现将我校有关2016级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6级新入学的学生;

2、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贫困学生范围;

3、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补助、勤工俭学等各种资助方式扶持后仍不足以顺利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由本人书写,统一为A4纸);

2、学生的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A4

3、村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见附件1);

4、高校给经办银行出具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推荐信及学费证明(见附件2);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6、还款账户(中行建筑路支行开的借记卡,学校会统一办理)的复印件(A4纸)。

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同学入学前只需准备《村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即附件1),其它材料可在入学后准备,报到时带上困难证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即可。

附件:1.《村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附件1-3请均点击附件1下载)

      2.《高校给经办银行出具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推荐信及学费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研工部

2016713